金灵通破产重整案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连续多年造假,违法行为恶劣,被中国证监会江苏局作出行政处罚。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部分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2024 年 12 月中证投服中心接受 50 名以上投资者委托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该案依法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并由南京中院受理审理。案件审理期间,金通灵因债务危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南通中院依申请于 2025年 4 月对其启动预重整,于 2025 年 12 月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期间,中证投服中心及时代表全体受损投资者就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涉赔偿债权依法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进行申报。2025 年 12 月,南京中院对金通灵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向 4.33 万名投资者赔偿约 7.75 亿元,其他被告责任另行判决。2026 年 2 月,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证投服中心代表投资者申报的 7.75 亿元债权获全额确认,其中 25 万元及以下部分债权全额现金偿付。为保障投资者尽快拿到赔偿款,南京中院委托中国结算协助执行,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春节前)高效完成向投资者账户的现金划付,绝大部分应获赔投资者均已拿到全额现金赔偿。
该案深化府院联动,在江苏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中探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和破产重整的协同推进,实现了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双重目标。
(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