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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持续释放“零容忍”信号!证监会发布20起典型违法案例 涉及宜华生活、广州浪奇等

点击量:1018 时间:2022-04-02

根据证券时报报道,证监会4月1日发布了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这是监管部门连续第六年发布稽查执法典型案例。从今年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证监会执法更加聚焦,重点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典型违法行为。

执法覆盖领域更加广泛,涵盖股票、债券、新三板、期货市场;主体更加多样,既有上市公司、挂牌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也有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操纵团伙、配资中介等个人,体现了监管部门全链条执法、全方位追责的执法态度。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

在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信息披露日益成为监管重点。此次证监会公布的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有6起案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

一是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二是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三是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四是龙力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五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六是科迪乳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压实“看门人”责任。

近年来,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双查”,在严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同时,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严肃追责。这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涉及了正中珠江、瑞华所、海通证券等多家中介机构。

其中海通证券未勤勉尽责案。本案是一起财务顾问未有效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典型案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民间借贷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提示,财务顾问应当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加大债券市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此次公布的典型违法案例中,有多家公司因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惩处。华晨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是一起债券市场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2017年至2018年,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中记载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本案表明,债券发行人通过编造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债券发行资格,严重破坏债券市场信用基础,必须严肃查处。

永煤控股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是一起债券发行人虚假陈述的典型案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煤控股)未如实披露资金归集控股股东情况,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61亿元。本案提示,债券发行人应当如实披露重要信息,不得掩饰实际偿债能力,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胜通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本案是一起债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2013年至2017年,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615亿元,虚增利润119亿元。本案表明,监管部门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对于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彻查严惩。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认识监管部门打击重点。

  其中陈某等人操纵中昌数据股票价格案。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内外勾结操纵公司股价的典型案件。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昌数据)实际控制人陈某指使总经理谢某、市场操盘手胡某控制使用101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手法操纵中昌数据股价,非法获利1147万元。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合规提升企业价值,坚守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披露虚假信息、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条底线”。

首次适用新证券法查处拒绝、阻碍调查行为。

 

朱某拒绝、阻碍调查案。本案是一起当事人对抗证券执法的典型案件。2020年6月,时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采取多次拒绝接听电话、拒不接收法律文书等方式对抗证监会执法人员调查,最终被罚款20万元。本案表明,依法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权,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近年来,监管层全面贯彻“零容忍”理念,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改善市场生态。案发数量连续3年下降,证券市场违法多发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同时,执法重点更加突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占比超过八成。

重大欺诈、造假等虚假陈述案件、团伙化、职业化特征更加明显的操纵类案件、并购重组环节滋生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介未勤勉尽责案件等成为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对象。